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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院務會議議定下列法規:
一、本院處務規程。
二、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
三、各項明定需經院務會議通過之法規。
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下列事項:
一、本院組織法及各項組織規程修正之初審。
二、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設立、組織及興革事宜之初審。
三、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所屬館、室、技術中心、研究站及專題中心之設立。
四、特聘研究員擬聘案之核備。
五、本院助研究員以上研究人員資格之核備。
六、因院務會議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各種委員會。
七、影響全院人員權益之重要事項。
八、院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