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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7 條
各級郵局及經指定之郵政代辦所均辦理國內匯兌業務。各局所開發及兌付
匯票之種類、匯費率及限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