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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4 條
審判長於釋疑時,應注意避免提前評價證據證明力,如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依現已調查之證據表示心證,宜適時提醒仍應保持開放態度完整見聞當事人、辯護人提出之證據與主張內容後,再對本案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