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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機關材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材料之驗收,應以約定之條款為依據,不論其是否符合約定條款,均需填
報驗收表單,分送有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