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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行政院主計處依前條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理,擬定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
歲出預算額度及補助省市政府數額決定情形,陳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