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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國軍軍官國外出差,及官兵出國接艦,其出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
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駐外機構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仍由外交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