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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輪胎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輪胎業者、共同組織及接受輪胎業者委託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
構應將有關回收清除處理之計量單據及其他足以證明回收、處理量之憑證
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