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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機關代表之會務委員,應就任職各該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直轄市、縣 (
市) 政府之水利、建設、工務或農業業務之主管或承辦人員遴選之。
前項人選,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該縣 (市) 長推薦之;主管機
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洽請有關直轄市長、縣 (市) 長
推薦之;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洽請有關直轄市長
、縣 (市) 長推薦之,其職務異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