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鮪延繩釣漁船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漁業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
二、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宿、衛生設備及醫療。
三、指示船長及船員,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所需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