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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船務代理業接受委託人委託代理業務,應經常調查其財務狀況、國際信譽及船舶性能,以維持正常營運及航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