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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除太陽光電模組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直流附屬設備,包括直流匯流箱、隔離設備、蓄電池、充電控制器、變流器及開關等之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最大系統電壓為耐壓依據。
二、依環境條件選用耐高溫、耐潮濕及抗紫外線之材料及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