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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及分局之科技產業園區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區內事業輸出貨品時,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產地標示規定標示產地。
依前項辦法規定須專案核准者,得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