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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院院務會議,每二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院長主持
,副院長、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均應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
關人員出 (列) 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