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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財團法人每年籌編預算前,應依捐助章程擬具年度營運目標及營運計畫,
送本會核定,並於年度開始前六十日檢同次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另
於年度終了後九十日內,檢同上年度經執業會計師簽證後之決算書及業務
報告書,送本會核備。
前項年度預算書至少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財務狀況變動表;
年度決算書除包括預算書所列書表外,應增列固定資產明細表。
第一項書件,於設有董事會及監察人者,應經其同意。
本會為審核第一項書表,除書面審查外,並得派員實施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