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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前條業務輔導,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會核定年度計畫執行情形 (含計畫項目執行率、預估目標達成率、
第七條各項計畫送核執行情形等) 。
二、指定必辦項目執行情形 (含計畫目標達成率、辦理項目執行率等) 。
三、社會資源募集情形 (含人力資源整合、社會贊助金額數、公私部門經
費分配率、社會贊助來源、投入指定必辦項目經費比率等) 。
四、經費執行情形 (含第六條各項計畫經費歸類整理情形、經費使用情形
、公款限制使用情形等) 。
五、年度計畫執行問題、困難與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