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特殊教育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