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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