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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申請人應對參與者提供妥善之保護措施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制,並於契約中明定其創新實驗範圍、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
申請人對於前項事項,應於訂約前明確告知參與者,並取得其同意。其說明義務之履行,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如有違反,參與者得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申請人對於參與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