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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依本條例規定應追繳之外匯,其不以外匯歸還者,科以相當於應追繳外匯金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