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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或雜誌每次出版後,檢送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管處
二份,國防部圖書館一份,同時檢送出版法第十四條所規定之有關機關及
其他法令規定之機關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