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消防設備人員專業訓練之專業訓練單位,於本辦法施行後,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辦理專業訓練;其查核、管理及應申請核准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