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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研發成果由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其管理或運用所獲得之收入,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並就分配之方式、範圍、比率及其他相關事宜訂定規範,報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備查。
研發成果由本會或所屬機關(構)負管理及運用之責者,應將一定比率分配研發成果創作人及執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