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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現耕農民承領耕地後,政府為確保土地利用之改良及增加生產,應指定專
款,設置生產貸款基金,低利貸予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