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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9 條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第二項規定予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辯論證據證明力之機會者,宜於關於罪責之證據調查完畢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