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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2 條
管溝溝底應為穩固、堅實或相當程度平整。若於岩石處開挖管溝,管路應敷設於經夯實之回填保護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