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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依本法第七十八條提出之證據屬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筆錄或其他可為證據之文書者,法院應將其原本或複本編入於審判卷宗內。
依本法第七十八條提出之證據屬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者,法院應以適當方式將其儲存媒體附於審判卷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