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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鮪延繩釣漁船年度單船許可配額上限如下:
一、大目鮪組:大目鮪四百公噸。
二、北長鰭鮪組:北大西洋長鰭鮪六百公噸。
三、南長鰭鮪組:南大西洋長鰭鮪七百公噸。
前項所稱單船許可配額,指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給之單船配額、受讓、申請分配與獎勵配額之總和,並扣除該船轉讓、減少及收回之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