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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管收,應用管收票。
管收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執行法官簽名:
一、應管收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案由。
三、管收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