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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原核定機關已裁併或職掌調整者,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受其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