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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所送主法院審查上年度營業預算報告
內所提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暨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及受
捐助基金之社團、財團預、決算彙總整理,簽報行政院後,分別於八十三
年二月十日及八十三年三月十日以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