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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時,應將減量執行方案或調適執行方案之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或其他適當廣詢方法、紀錄公開之。
前項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或其他適當廣詢方法,應於舉辦七日前公開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