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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洩漏或盜用: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
二、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五、成績有疑義之測試成績相關資料。
六、題庫命製、監場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