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應發給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者,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