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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被占用之非事業用不動產,其占用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者,應騰空返還或為其他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