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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但下列延期還款案件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其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