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觀光遊樂業對外宣傳或廣告之服務標章或名稱,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對外宣傳或廣告。其變更時,亦同。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