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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船務代理業應於每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終止後一個月內,將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之影本各一份,報請航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