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會或受本會委託之專業機構得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