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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促進產業創新活動之輔導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法人。
輔導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