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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所應
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修繕或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