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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教育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私立幼稚園未經核准立案,擅自招生,或受停止招生、停辦或解散之處分
而仍招生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當地政府取締。其負責人處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