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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以競相喊價方式之拍賣,應設置公開競相喊價之場所,其設置及競價規則應由公正第三人擬具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執行拍賣人員應對每次出價高喊三次後,如無其他較高出價,應以拍板或其他方法,為拍定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