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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軍事運輸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凡由鐵路運輸之部隊及軍品,對其部隊番號、軍品名稱、數量及運送之目
的地,不論用書面或電訊連絡,均須使用密語或代字以資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