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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為因應戰時國民基本生活需求,物資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平時應選定
重要民生必需品項,訂定消費標準及配給、配售基本需求量,預為規劃準
備。
國軍及軍勤人員之實物配給,由國防部依規定辦理。
公教人員及其眷屬、軍眷、一般民眾實施實物配售,由物資動員準備方案
主管機關協調各級地方政府及物資供應單位,全面完成配給、配售之規劃
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