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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沒入,於裁決時併宣告之。
沒入之物如左:
 一 供違警所用之物。
 二 因違警所得之物。
前項沒入之物,除違禁物外,以屬於違警人所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