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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或審查結果需修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或執行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