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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推動社區發展業務績效良好之社區,各級主管機關應予左列之獎勵:
一、表揚或指定示範觀摩。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
三、發給社區發展獎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