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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法第五十條之一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包括下列事項:
一、照片、影像或聲音。
二、住、居所。
三、就讀學校及班級。
四、工作場所。
五、親屬、家屬姓名。
六、其他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