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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93.01.20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公投票,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依
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印製;所定公投票之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