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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2 條
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規定使用之跨線礙子,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質:應以具適當機械及電氣特性之材料製成。
二、絕緣等級:應符合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三、機械強度:額定破壞強度至少應等於其設置處所要求之跨線強度。